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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损耗风险由哪一方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货物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一旦货物被交付给买方后(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则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外,该等自然损耗的风险原则上转由买方承担。这一原则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同时也鼓励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储货物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当仓储货物发生损坏时,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货物损坏后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等,则首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或存在争议,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对于自然损耗风险的承担问题,《民法典》已作出明确规定,即通常情况下应由买方负责实际操作中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此类风险的具体分担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写入合同文本之中,以便于日后可能出现争议时能够依据书面协议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