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6166
免责条款能否对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在合同法领域,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免责约定也不能免除责任的情形。其中,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无论合同中是否订立有免责条款,受害方都有权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法律不允许通过事先约定来规避这种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双方对合同免责条款理解不同怎么办?
当双方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理解存在分歧时,首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如果通过上述方法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进行解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针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免责条款是不被认可的。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之间达成了相关协议,一旦涉及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受损方仍可依法寻求救济。